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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03 

各市(州)、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6日—6月12日,受理申报材料。本年度只开展一次备案,请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2020年6月15 日—7月31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

2020年8月3日—9月30日,审议、公示、公布备案名单。

三、材料要求

(一)孵化器介绍。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附件2);

2. 孵化器概述;对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建设情况;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3. 孵化器的12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

4.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

(二)证明材料。

1. 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复印件;

3. 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 接受孵化器专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孵化资金使用规范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12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 如申报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管理培训能力,并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

7. 孵化器与合作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 孵化器运营单位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9. 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0. 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

11. 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2. 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三)装订要求。

1. 申报材料请双面打印(复印),注明书脊,一式一份。

2. 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载体不能再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2. 科技主管部门应单独出具推荐材料,勿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并将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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