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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一案两报)利弊分析
发布人:成都玖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17-06-13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上述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同日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这样做有什么利弊呢?

 一、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下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情况下,一般实用新型申请会较早获得专利授权,这样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办理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

 二、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20年,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取得了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样,同一个发明创造则延长至20年保护期限。

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及权威性较实用新型专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

 三、可以同时达到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目的并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

单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好处是不需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短并将较早或较容易获得授权,一般6-8个月即可授权,有利于配合申请人的一些认证、交易、宣传等安排。缺点是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经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差,容易被无效,且保护期较短。

单独申请发明专利,好处是一旦获得授权,则专利稳定性较好,且保护期较长。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且审查较为严格,不能获得专利授权的风险要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的多,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将无法再以专利保护来弥补,且发明申请周期较长,一般2-3年,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不利于企业对于专利利用的安排。

        因此,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正好可以采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是申请人较好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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