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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端绿色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人:成都市科学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25 

                  文  号:温府发〔2017〕83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17-10-10                                          生效时间:2017-10-10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端绿色科技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端绿色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

实现高端绿色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西控”、“中优”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园区二次开发、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传统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以生物医药(精准医疗)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高端绿色科技发展格局,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项目加快建设

(一)对新引进或增资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场地租赁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列为省重大项目的,按政策期内实际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投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列为市重大项目的,按政策期内实际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投入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列为区重大项目的,按政策期内实际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投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上述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投资超过5亿元以上的部分,再按超出部分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上述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场地租赁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进度奖。

(二)对新引进或增资新建项目,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且18个月内建设完工的,按实际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且18个月内建设完工的,按实际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奖励;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且18个月内建设完工的,按实际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经报规报建审查同意后,对新(改、扩)建方式新建生产性用房面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如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的需扣减)

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经整改销号且政策有效期内上一年度实际贡献(经有关部门认定)10万元/亩以上(含10万元/亩),在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按生产性用房面积计算,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奖励。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成套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三医”类项目,按设备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贴。

三、鼓励企业智能生产

(一)对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信息化工程项目,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二)对当年采购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设备,且总投资300万元以上、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三)对获得市级以上“两化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绿色制造

经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市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且通过审核验收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补贴。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一)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年度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对参加国家部委及省级行业协会主办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会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参展费50%且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次的补贴,全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温江造”工业产品销售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按年出口销售额的0.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承接“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产能转移的,给予企业新增产能销售额的0.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培育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申报进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1000万元且下年度申请时主营业务收入呈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且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属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再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产值增速达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生物医药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三)对当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市级奖励标准的50%予以配套奖励;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申报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协作配套

对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区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的产品及委托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或区内其他法人单位(含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全年采购“温江造”工业产品(不含水电气)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首次申报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补贴,再次申报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3‰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或单位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通过非关联兼并重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以及关联的销售结算转入等形式,盘活工业集中发展区内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资源,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自转让合同签订(或销售结算转入)之日起2年内,亩均实际贡献合计高于2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贡献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实际贡献50万元/亩以上的,给予30万元/亩一次性奖励;实际贡献在50万元/亩以下、40万元/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亩一次性奖励;实际贡献40万元/亩以下、30万元/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亩一次性奖励;实际贡献30万元/亩以下、20万元/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亩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进行非关联并购重组交易产生了所得税和契税的,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被兼并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从事生物医药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闲置土地、厂房资源,项目竣工投产且实际运营满一年后,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地方贡献等经济指标达到约定要求,按经认定的新引进企业第一年地方实际贡献的50%,给予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工改工”

鼓励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追加投资或引进投资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报规报建,实现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作为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智能机械、电子信息和军民融合产业的标准厂房或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除按前述政策予以投资补贴、配套费奖励外,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同时还可按其引进落户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0%,连续3年给予其项目招商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租用厂房发展

鼓励企业租用非关联第三方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厂房(含工业集中发展区外合法合规的厂房)发展,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经项目准入备案、环评安评审查通过,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地方贡献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年的租金补贴;年地方贡献在200元—300元/平方米(不含200元/平方米)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80元/年的租金补贴;年地方贡献在150元—200元/平方米(不含150元/平方米)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60元/年的租金补贴。(享受市级租金补贴政策的企业需扣减相应租金补贴)

十二、鼓励企业“民参军、军转民”融合发展

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成都市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市级补贴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贴。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对我区纳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库的企业,经审核可提供单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壮大贷”贷款支持,银行贷款除享受市级利息和担保费各30%的补贴外,另再给予银行贷款利息15%、担保费用15%,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二)对纳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库的企业,在获得担保公司担保或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出口退税单质押的前提下,提供单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应急周转金。

(三)对已获得省级、市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工业企业,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未贴部分给予企业未贴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其他

(一)本政策措施所扶持“企业”特指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已注册在温江区的工业企业(和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闲置土地、厂房资源新注册企业),所扶持“项目”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且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申报政策前2年内无重大行政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列入我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提质增效整改达标销号后,方能申报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如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整改提效,销号前,区经信局可受理企业申报,待销号且验收通过后,再予以兑现政策扶持资金。本政策措施条款表述明确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的,只能是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或闲置土地、厂房资源盘活方申报享受;其余符合前置条件均可申报。

(三)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的企业,如同时符合申报多个条款,兑现扶持资金以企业上一年度的实际贡献为上限(新建项目除外);但是同一事项只能申请一项奖励或扶持。符合享受《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优先申报享受《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如不符合申报享受《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条件的企业,则申报享受本政策。在企业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同时,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央、省、市制定出台的各类资金扶持(未销号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除外)。

(四)本政策措施约定的地方贡献、实际贡献、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票据凭证、证照发生时间界定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满12个月以实际发生月计算。投资类(新建、技改)项目的时间界定为2016年7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下一年度一季度内申报上一年度扶持政策,以实施细则和具体申报通知为准。投资建设类项目原则上须竣工验收正式运营后申报。

(五)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60日内,区提效办(区经信局)牵头受理,符合申报温江区《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相关扶持资金,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措施生效后,温江区《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扶持条款废止,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可按年度修订完善。

文章来源网址:http://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93931&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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