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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人: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9 

根据《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2017年度成都天府新区天府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天府英才计划人才认定申请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引进的人才,不分地区和国籍均可申请认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人才类型。

直管区引进的人才,是指在直管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且在直管区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的企业引进的人才(不包括外资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国外企业驻直管区分支机构);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下属的学校、医院引进的人才;与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签订了合作协议的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

申报人数在《实施办法》中有限定的,按限定人数申报。

(二)申报主体。

人才所在用人单位是天府英才计划人才认定申报唯一主体,人才个人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收集整理统一提交。成都天府新区人才办不受理单独个人申报。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负责下属学校、医院引进人才的认定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核准。

(三)个人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天府英才计划的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生活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特优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优秀人才、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3.申请人应为2017925日前到直管区创业就业的人才。全职创业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不少于5年工作合同,每年在直管区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实施办法》中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每年在直管区实际工作时间为3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符合特优以上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对应层次的柔性人才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于2017925日之前注册,且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应在直管区(不包括相关外资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国外企业驻直管区分支机构)。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收集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本单位个人申请后,同意推荐的,填写《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申请人才认定单位信息表》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申请人选汇总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交:

1)《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申请人才认定单位信息表》;

2)《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申请人选汇总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窗口提档的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5)单位正式员工人数佐证材料。

个人申请需提交:

1)《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人才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海外申报人须提供护照上2016年以来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4)全职创业人员提供公司股权、公司章程等材料;

5)申请认定相应人才类型的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所获国千”“长江学者”“省千等荣誉称号、特聘专家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和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为外文,请同时翻译为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

7)其他个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二、天府英才计划人才项目申报

今年系首次申报,在申报人才(团队)项目时,未经直管区认定为“天府英才计划”相关类型人才的,按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应类型标准申报。人才项目中人才创办的企业和技能人才所在企业是指在直管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且在直管区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直管区企业驻国外分支机构)。技能人才所在单位非企业的,用人单位应是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下属的学校、医院和与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签订了合作协议的科研院所。

(一)顶尖团队项目

1.顶尖团队申报条件:

1)以国际顶尖人才为引领,拥有国际一流的创新成果、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到直管区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团队带头人应符合《实施办法》顶尖人才认定标准,核心成员一般5人以上,其中至少3人达到《实施办法》领军人才A类的入选条件和水平,并全职在直管区企业工作;

2)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团队所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2.高级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符合《实施办法》高级人才AB类标准且是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符合《实施办法》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一般不少于5人)人员,且全职在直管区工作。

2)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团队所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3.申报材料

1)《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顶尖团队项目申报书》;

2)《申请情况汇总表》;

3)团队核心成员资料。包括不限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团队核心成员为海外人士的须提供护照上2016年以来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团队核心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团队核心成员在海外和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团队核心成员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团队核心成员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为外文,请同时翻译为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情况有关佐证材料;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窗口提档的公司章程,团队核心成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证明;

7)其他申请团队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二)人才创业启动资金项目

有关申报要求详见《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17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的通知》。

http://www.cdtf.gov.cn/cdstfxq/gsgg/2017-09/22/content_71f888538ba94731879e1d987e38ecf6.shtml

(三)人才专项资助

1.天府英才创业项目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特优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AB类),并于2017925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2)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未享受过创业发展相关资助或补贴;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

5)项目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申报人在学历、年龄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2.天府英才军民融合专项:

1)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特优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AB类),并于2017925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2)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未享受过创业发展相关资助或补贴;

3)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军工单位、企业从事高级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项目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申报人在学历、年龄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3.天府英才金融财税专项

1)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特优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AB类),并于2017925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2)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未享受过创业发展相关资助或补贴;

3)具有丰富的金融财税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3年以上国(境)外金融行业知名机构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

4.天府英才人文社科专项

1)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特优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并于2017925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所属专业领域为直管区社会发展急需的文化艺术、会展、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且在相关领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5.天府英才技能专项

1)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中优秀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

2)年龄不超过45岁,具备完成技能人才岗位所需的身体和工作条件;

32017925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的正式工作合同,全职在直管区工作。

6.申报材料提供

1)《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人才专项申报书》;

2)《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人才专项申请情况汇总表》;

3)申报人有关资料。包括不限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海外人士须提供护照上2016年以来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海外和国内任职经历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为外文,请同时翻译为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有关佐证材料;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工商窗口提档的公司章程,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和个人纳税证明;

7)其他申报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三、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报送至: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敏

电话:028-68772523

邮箱:2442937445@qq.com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846号天府创新中心(地铁1号线四河站C出口旁)1楼项目申报窗口

电子版本报送截止时间:2017113日前;申报书(表)、附件各一式2份,分别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必要时需出示有关复印材料的原件以供核查,集中受理时间:2017109-1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成都天府新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二)个人、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情况将纳入诚信记录。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个人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成都天府新区人才办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该申报人及该单位5年内申报资格。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20170926天府英才计划(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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