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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关于启动《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资助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17-11-27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

  《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4〕17号)于10月18日到期,《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21号)已经正式印发,目前知识产权相关实施细则仍在制订过程中。为保证政策和资助工作的连续性,应区内企业要求,现启动新政策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资助的预申报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资助标准

  专利申请日在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专利申请或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其它知识产权登记日或注册日在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登记或注册,拟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一)对申请中国(含港澳台)专利的资助

  1、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200元;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700元;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元。

  (二)对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资助

  1、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300元;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

  2、中国(含港澳台)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元。

  3、中国(含港澳台)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元。

  4、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00元,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0元。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资助1500元。

  6、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资助200元。

  7、中国(含港澳台)注册商标每件资助500元。

  8、欧盟、美国、日本注册商标每件资助4000元,其他国家注册商标每件资助2000元。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暂参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高科〔2014〕61号)执行。

  三、以上拟资助标准、申报条件和流程若与随后制订的新实施细则和正式申报通知不一致,以新实施细则和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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