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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报送“成都工匠”5年递进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7-11-27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

  按照“成都工匠”培育评选计划要求,现将高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能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以上即可申报):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20名或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20名;

  4)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

  5)获得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10名或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10名;

  6)获得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一类赛前5名;

  7)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8)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带头人;

  9)获得国家认可的技术发明专利,并创造500万元以上的经济价值;

  10)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获得行业工匠或区县工匠荣誉称号;

  12)有重大技术革新或掌握高超技艺被行业认可的其他情况;

  13)其他可以参与“成都工匠”评选的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成都工匠行业要求:电子信息、汽车产业、装备制造、食品产业、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其他产业。

  (二)成都工匠工作地点要求:成都。

  三、申报方式:

  请于2017年11月28日17:00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呙芮 028-85339351

  邮箱:243363570@qq.com

  附件:1.“成都工匠”培养信息登记表

  2.“成都工匠”培养汇总表

附件下载:
关于报送助推工匠、劳模培养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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