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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常识 发明专利保护有范围更期限!
发布人:法律法规网 发布时间:2017-10-09 

       发明专利是人的智力成果,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那么对于这个发明专利保护有范围有期限吗?下面法律法规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发明专利保护的一些小常识,发明专利保护有范围更期限!下文为您详细讲解。

       发明专利保护有范围更期限!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如电话、机器或设备等)和方法专利(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算起,即从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书并且从申请日起就已起到相应的保护作用,而且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保护作用及不同的保护力度。详细见下文: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是指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综上,对于发明专利保护是有范围和有期限的。除此之外,对于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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