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按照《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科字〔2016〕152号)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国家在蓉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报告内容
本单位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
2.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及有关情况;
3.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情况;
4.推进产学研合作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
三、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送,其中:
纸质报告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受理地址;
电子版报告材料,报送至以下邮箱:87506129@qq.com。
四、受理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3号楼11楼成都市科技局1110室(邮编:610042)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 61881744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24日